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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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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2 條
第 十四 章 (刪除)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62 條
最新修正:
2026-04-11
條文全文
(本條已刪除)
(刪除)
第 61-1 條
第 63 條
相關函釋
2022-08-17
勞動發管字第 11105132281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社福類中階技術工作,認定外國人口語表 達能力語文能力資格附表,達 5 項以上,外國人始符合國(閩南)語文 能力資格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