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章 附則

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 70 條

條文全文

本辦法施行前,外國技術人力已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核准受聘僱從事工作,其原核准聘僱許可或經許可轉換雇主或工作,適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