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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解僱勞工時勞動市場變動趨勢評估委員會組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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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大量解僱勞工時勞動市場變動趨勢評估委員會組織辦法
第 7 條
條文內容
委員會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決議事項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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