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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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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條
命令
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第 19 條
最新修正:
2026-06-10
條文全文
本貸款申請案件經審查會審查通過後,遭承貸金融機構退回或調整貸款金額者,本部得邀集承貸金融機構、信保基金及貸款事業負責人召開協調會議共同協商處理。
第 18 條
第 20 條
相關函釋
2022-12-12
勞動發創字第 1110522735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委任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各分署辦理「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 助辦法」所定創業協助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