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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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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條
命令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最新修正:
2025-12-02
條文全文
被保險人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時,應申報其日常居住處所。
第 19-3 條
第 2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