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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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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條
第 六 章 財務
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 26 條
最新修正:
2014-10-06
條文全文
工會會員經常會費之繳納,得由雇主按同意代扣之全體會員當月工資總額統一扣繳轉交工會,或由會員自行申報當月工資,並按月計算繳納。 工會依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得於章程中自行訂定入會費或經常會費收費分級表。
第 25 條
第 27 條
相關函釋
2012-08-28
廢 勞資 1字第 1010075498 號函
已廢止
依據工會法第 28、35 條及施行細則第 26 條,雇主向員工發出調查是否 同意代扣會費之聲明書,是否屬不當勞動行為,應依規定,並視具體個案 事實依職權裁決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