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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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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條
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 33 條
第 九 章 解散及組織變更
條文內容
工會因合併或分立,而成立新工會者,應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但不須連署發起及辦理公開徵求會員。
相關函釋
2022-04-11 勞動關 1字第 1110136268 號函
勞動部就企業工會為因應企業分割之組織變動而議決分立,為避免工會運 作及勞工結社權因企業分割而受影響,涉及適用工會法相關規定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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