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
第 28 條
命令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 28 條
最新修正:
2018-02-14
條文全文
雇主在操作機前端設置焊槍、噴布用噴槍等作業工具之機器人,如須對其工具加以清理時,應採用自動清理之方式,以避免工作者進入可動範圍。但作業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第 27 條
第 2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