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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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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條
命令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 29 條
最新修正:
2018-02-14
條文全文
雇主使工作者從事氣壓系統部分之分解、零配件之更換等作業時,應於事前排放驅動用汽缸內之殘壓。
第 28 條
第 3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