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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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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條
命令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 30 條
最新修正:
2018-02-14
條文全文
雇主使工作者從事機器人之運轉狀況確認作業時,應在可動範圍外實施。但作業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第 29 條
第 3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