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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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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第 二 章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程序
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第 5 條
最新修正:
2024-01-11
條文全文
申訴人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後,得於處分作成前,撤回申訴。撤回後,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
第 4 條
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