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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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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第 二 章 技能競賽實施與委任及委託
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第 8 條
最新修正:
2026-07-22
條文全文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有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團體辦理下列事項: 一、舉辦技能競賽。 二、參與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或亞洲技能競賽。
第 7 條
第 9 條
相關函釋
2021-06-23
勞動發能字第 11005097791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委託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辦理「第 10 屆國際展能節職業技 能競賽國手培訓及組團參賽有關工作」
2021-03-26
勞動發能字第 11005044421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委託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辦理「110 年度第 51 屆全國技 能競賽有關工作委託案」,期間自 110 年 2 月 22 日至 11 月 30 日
2020-03-18
勞動發能字第 10905044211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委託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辦理「109 年度第 50 屆全國技 能競賽暨第 46 屆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有關工作」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