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章 木馬道及森林道路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33 條

條文全文

雇主使勞工從事木馬運材作業,應於每日作業前,確認下列事項,並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一、木馬道之狀況。 二、備有制動用鋼索之木馬道,其制動用鋼索狀況。 三、制動用鋼索機能。 木馬運材作業,木馬道棧橋使用已超過一個月或颱風豪雨後,須事先派人確認該棧橋之橋腳、橋樑、銜接及補強等處之耐用狀況,以及橋腳有無浮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