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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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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條
第 三 章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管理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27 條
最新修正:
2024-01-30
條文全文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終止營業時,應於辦妥解散、變更營業項目或歇業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許可機關繳銷許可證。未辦理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設立許可。
第 26 條
第 2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