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六 節 自動檢查紀錄及必要措施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 81 條

條文全文

勞工、主管人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實施檢查、檢點時,發現對勞工有危害之虞者,應即報告上級主管。 雇主依第十三條至第七十七條規定實施自動檢查,發現有異常時,應立即檢修及採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