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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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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命令
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 第 1 條
最新修正:
2022-04-21
條文全文
本辦法依勞工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相關函釋
2001-08-27
(90)台勞保三字第 0041469 號函
有關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加保有效期間遭遇職業傷害後,依「被裁減資遣 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得繼續請領該傷害相關之 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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