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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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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1 條
第 四 章 人字臂起重桿之安全管理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 51 條
最新修正:
2020-08-20
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主柱長度超過二十公尺之人字臂起重桿,應設攀登梯。 前項攀登梯,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踏板應等距離設置,其間隔應在二十五公分以上三十五公分以下。 二、踏板與吊桿及其他最近固定物間之水平距離,應在十五公分以上。 三、踏板未設置側木者,應有防止足部橫滑之構造。
第 50 條
第 5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