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四 章 人字臂起重桿之安全管理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 52 條

條文全文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之吊升裝置及起伏裝置,應設控制荷重或吊桿下降所必要之制動裝置。 前項制動裝置,應設起重桿動力被遮斷時,能自行制動之設備。但以人力操作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