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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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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 5 條
條文內容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實施方式、期間及內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身心障礙者創業行業、需求,採個別或團體方式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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