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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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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條
第 五 章 附則
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第 25 條
最新修正:
2022-08-12
條文全文
認可醫療機構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醫事人員及放射性物質之管理,應依醫療及游離輻射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第 24 條
第 26 條
相關函釋
2022-11-09
勞職授字第 1110206309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認可「國立成功大學」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醫 事人員(醫師及護理人員類)專業訓練及在職教育訓練之訓練機構,期間 自 111 年 12 月 1 日至 114 年 11 月 30 日止
2021-07-26
勞職授字第 1100203727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認可「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 醫療機構醫事人員(醫師)專業訓練之訓練機構
2021-06-24
勞職授字第 1100203243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認可「中國醫藥大學」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醫 事人員(護理人員類)專業訓練及在職教育訓練之訓練機構
2019-10-02
勞職授字第 1080204207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認可「國立成功大學」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醫 事人員(醫師及護理人員類)專業訓練及在職教育訓練之訓練機構,期間 自 108 年 12 月 1 日至 111 年 11 月 30 日止
2018-10-30
勞職授字第 1070205126 號公告
依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25 條第 2 項 規定,公告訓練機關(構)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醫事人員教 育訓練應登錄系統之內容及方式,並自即日生效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