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補助與給付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常見問題
回首頁
首頁
›
法規總目錄
›
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獎勵辦法
›
第 9 條
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獎勵辦法
第 9 條
條文內容
依第三條申請中央主管機關獎勵者,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後,送中央主管機關進行評審。
← 第 8 條
第 10 條 →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