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被資遣後,可以申請哪些補助和給付?
被資遣後,先把公司應付的資遣費等權益,和政府的就業保險給付分開。符合條件者可能申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領取期間可能有本人與隨同眷屬的健保費補助,提早就業且加保滿3個月,還可能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每一項都有自己的資格與期限,不是被資遣就全部自動取得。
先確認這些事
- 公司是否開立載明離職原因的非自願離職證明,實際離職退保日是哪一天;若拿不到,應立即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詢問替代方式。
- 離職退保前3年內的就業保險年資是否合計滿1年,以及本人是否仍有工作能力與繼續工作意願。
- 是否已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初次失業認定原則上要在離職退保後2年內辦理。
- 年齡、身心障礙證明、無工作收入的受扶養眷屬、是否參加全日制職訓,以及後續再就業加保日期。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公司要你簽自願離職,或雙方對離職原因有爭議
先做:先保存原始通知、對話、班表與薪資資料,不要把有爭議的離職原因直接當成已符合非自願離職。
找誰:向地方勞工局(處)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分別確認終止爭議和失業認定。
把資遣費、失業給付與政府補助混成同一筆錢
先做:分開核對雇主依法應給的資遣費、末薪與未休特休,再另外看就業保險給付。
找誰:資遣費先查勞動部權益入口;保險給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勞保局確認。
已開始新工作、參加職訓、另有工作收入,或準備同時領不同生活津貼
先做:送件前先確認各項給付能否同時請領、是否要停止或扣減,並保留再就業與加保日期。
找誰: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你的目前狀態逐項確認。
先處理離職證明與求職登記,不要等到補助快到期才問
失業給付與職訓津貼原則上要在離職退保後2年內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流程,但離職原因有爭議、證明拿不到或已開始新工作時,處理路徑會不同。先確認離職原因與退保日,比先算能領多少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