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可以領多少生活津貼?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辦理求職登記並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全日制職訓後,每月生活津貼按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計算,符合條件的眷屬最多再加20%。同一次非自願離職合計最多6個月;未滿30日要同時看參訓天數與時數,不是直接按日比例算。

先確認這是就業保險的津貼,不是每種課程都有

非自願離職、求職登記與官方安排,三件事都要有

本頁說明就業保險法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被保險人須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經評估適訓並安排參訓;不能只憑課程有政府補助,就認定自己一定能領這項津貼。

全日制有四項門檻

依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6條,課程須符合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每日於日間訓練4小時以上,以及每月總訓練時數達100小時以上。是否屬正式安排的合格課程,先交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確認;不要自行加總零散課程湊門檻。

每月先算60%,眷屬加給與6個月上限另查

加給10%也是用平均月投保薪資算

基本月額是離職辦理就保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不是實領薪水。受扶養且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人再按同一平均月投保薪資加10%,最多加20%;不是把已算出的60%津貼再乘10%。

同一眷屬不能在同期間重複加計

依施行細則第19條之1,眷屬在同一期間已請領就業保險法的給付或津貼,或已由其他被保險人申請眷屬加給者,不予加計。不要只看親屬關係,也要核對有無工作收入與重複請領。

換課程不會重新取得6個月額度

同一次非自願離職,經安排參加一次或多次職訓,生活津貼期間要合併計算,合計最長6個月。這項津貼不是失業給付,不把45歲以上失業給付可能領9個月的例外直接套過來。

未滿30日,天數與訓練時數要一起達標

30日算一個月,畸零期間有半月與整月門檻

依實際參訓起迄期間,以30日為1個月核算,按月於期末發給。未滿30日的期間,達10日且訓練時數達30小時,發半個月;達20日且訓練時數達60小時,發1個月。不能只看天數,也不能把18日直接算成18/30個月。

短期核算不是把短期課程變成全日制

未滿30日規則用於已符合資格的實際參訓期間或畸零期間,不表示自行報名10天短課就取得津貼資格。離退訓、參訓日數或時數有爭議時,先向訓練單位核對實際紀錄,由勞保局核定金額。

離職後2年內辦求職登記,受訓當日由訓練單位申報

申請流程不要倒過來

符合條件者應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備妥書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安排參加全日制職訓後,受訓當日由職業訓練單位線上申報,通知勞保局核發。本站建議保留安排參訓與申報紀錄,未收到核付結果時,先問訓練單位是否已申報。

準備申請書、離職證明、身分與帳戶資料

依施行細則第15條,基本書件包括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離職證明書、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影本,以及本人名義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若與請領失業給付使用同一匯款帳戶,存摺影本免附。有扶養眷屬要附戶口名簿或其他身分證明影本;身心障礙子女另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或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另附有效永久居留證明影本;境外製作證件的驗證及翻譯要求,應依施行細則第16條之2與受理單位指示確認。

開始工作或中途離退訓,要先處理津貼變動

不能與失業給付同時領,兼職也不能直接沿用

勞保局說明,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不能與失業給付同時請領,受訓期間另有工作也不能繼續請領。準備接兼職或已找到工作時,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訓練單位說明,不把失業給付的兼職收入扣減規則套到職訓津貼。

離退訓後不能照原課表繼續領

依就業保險法第19條,中途離訓或經訓練單位退訓,訓練單位應立即通知勞保局停止發放。另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5條加保者,永久居留許可遭撤銷或廢止時,實際參訓核算期間只計至該處分生效前一日。這些情況都應按實際日期處理,不能用原定結訓日推估仍可領的金額。

情境示範

平均月投保薪資30,000元,扶養兩人可領多少?

情境:本站假設例:小安已符合請領資格,平均月投保薪資30,000元,受扶養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子女都無工作收入,且沒有同期間重複請領或被他人申報加給。

  1. 基本月額:30,000 × 60%=18,000元。
  2. 兩名合格眷屬:30,000 × 20%=6,000元。
  3. 完整一個月合計:18,000+6,000=24,000元。

結果:本例完整月額為24,000元;不是18,000元再加20%的21,600元。

提醒:這是本站假設試算,不是個案核定。若只有一名合格眷屬,月額為21,000元;未滿月另依實際參訓期間核算。

完整月額24,000元,最後剩18日或22日怎麼算?

情境:本站假設例:小安原課程已符合全日制與官方安排資格,完整月額24,000元,且尚未領滿6個月;以下比較課程末段兩種不同的畸零期間,不是把兩筆相加。

  1. 情況甲:末段18日、54小時,符合10日且30小時,但未達20日;發半個月,24,000 × 1/2=12,000元。
  2. 情況乙:末段22日、66小時,同時達20日且60小時;發1個月,為24,000元。
  3. 兩種情況都看天數與時數門檻,不是分別乘18/30或22/30。

結果:在上述條件下,甲為12,000元、乙為24,000元;實際起迄日、時數與已領期間要由訓練單位及勞保局核對。

提醒:本例是核算規則的假設比較,不代表18日或22日的獨立短課本身符合全日制資格。

先確認這些事

  1. 必須是非自願離職,並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自行報名一般課程不會自動符合。
  2. 基本金額按離職辦理就保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不是按實領薪水計算。
  3. 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人可加10%,最多加20%。
  4. 原則上應在離職退保後2年內辦理求職登記,再由訓練單位於受訓時申報。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已先自行報名課程,才想補申請生活津貼

先做: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確認該訓練是否屬正式安排,不要把所有政府或民間課程視為相同。

找誰:帶著課程名稱與開課單位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詢問。

同時申請失業給付或其他職訓生活津貼

先做:本項津貼不能與失業給付同時請領;另有其他津貼時,先向受理機關確認適用制度與重複領取限制。

找誰: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當期身分確認。

先問清楚課程是不是官方安排

生活津貼不是任何職訓課程都有。最重要的是先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與安排,再確認受訓日及申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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