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失業給付一個月可以領多少、能領多久?

先確認非自願離職、離職退保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並完成求職登記與失業認定。每月基本額是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符合規定的無工作收入受扶養眷屬,每人再加10%,最多加到20%。一般最長6個月,離職退保時已滿45歲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9個月;不是拿實領月薪乘六成,也不是辦完離職就自動入帳。

先過四個門檻,才進入金額計算

必須是法律認定的非自願離職

常見情況包括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或依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第20條離職。定期契約屆滿者另有『逾1個月未就業、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的規則,不能只憑離職證明上寫了資遣就跳過審查。

看的是就業保險年資,不是勞保總年資

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要滿1年以上。不同投保單位的就保年資可以合計,但不能把沒有參加就業保險的勞保期間一起算進來。

要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失業給付不是單純的離職補貼。申請人要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接受就業諮詢,並配合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求職登記後14日內仍無法媒合或安排職訓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會先進行推介與安排;自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才完成失業認定並轉請勞保局核發。

基本額六成,眷屬加給後最高八成

基礎是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把這6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合計後除以6;加保未滿6個月者,按實際投保期間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不是用最後一個月實領薪資、底薪加獎金,或資遣費反推。

沒有合格眷屬時,每月按60%發給

公式是『平均月投保薪資×60%』。實際月薪高於投保薪資時,仍以勞保局投保紀錄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準。

合格眷屬每人加10%,最多加20%

眷屬須由申請人扶養且無工作收入,範圍限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1人時合計70%,2人以上最高80%;不是家中每多一人就無上限增加。

失業期間有工作收入時,不一定照原額發給

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不得請領該月失業給付;未超過時,工作收入加失業給付若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80%,超過部分要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扣。兼職與零工細節由本站兼職收入專頁另行說明。

一般6個月,特定身分9個月;重複請領另有限制

一般最長6個月

必須逐月完成失業再認定,才能繼續請領;『最長6個月』不是初次核准後一次保證發滿,也不代表找到工作後仍可照領。

離職退保時已滿45歲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最長9個月

年齡與證明狀態以離職辦理就保退保時為判斷點。45歲以下者不能因領取期間滿45歲就自動延長;身心障礙者申請時要附主管機關核發的證明。

緊急延長不是平時每個人都能直接用

法律容許中央主管機關在大量失業或其他緊急情事下另行公告延長,最長可到12個月;沒有當期公告與適用資格時,仍按一般6個月或特定身分9個月判斷。

領滿後很快再次失業,期間可能只剩一半

領滿法定給付期間後,自領滿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給付期間以原期間的一半為限;領滿後就業保險年資也會重新起算,但這不會把原有勞保老年給付年資歸零。

還沒領滿就再就業、之後又非自願離職,要合併計算

再次符合資格時可以續申請,但前次已領月數與提早就業獎助折算的部分,會和這次合併受原給付期間上限限制,不能每次離職都重新取得完整6或9個月。

不是向勞保局直接排隊,而是先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離職退保後2年內親自辦理求職登記

帶失業(再)認定與給付申請書、離職證明、身分證明及本人存摺等文件,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並接受就業諮詢。超過2年才首次辦理,可能已逾請領期限。

離職證明取得困難,不等於直接放棄

正式離職證明應由投保單位或地方主管機關發給;確實取得困難時,可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同意,以載明本人、投保單位與離職原因的書面說明代替,是否接受仍由機構判斷。

第15日起算,不是登記當天就領到

自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訓時,服務機構於翌日完成失業認定並轉勞保局核發;因此給付自求職登記第15日起算。

繼續請領要每月親自辦失業再認定

不是第一次核准後自動連續匯6或9個月。每期仍要在規定時間回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再認定,並申報求職、工作與收入狀態。

找到工作、兼職或領其他津貼時,要立刻換軌判斷

找到正式工作後,不要繼續用失業身分申報

再就業並參加就業保險後,應申報實際到職與加保狀態。尚未領滿且再就業加保滿3個月者,可能改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由另一主責頁核對50%與年資。

兼職收入要按月申報

收入是否超過基本工資,以及收入加給付是否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80%,會影響不得請領或扣減金額;不能把零工當作不必申報。

部分就業與促進就業給付不能同時領

領取勞保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

健保費補助是另一項連動權益

符合失業給付核付期間者,本人及符合規定的眷屬可能有健保自付保費補助;它不是失業給付現金加成,補助月份、眷屬與是否要另辦手續由健保補助專頁說明。

情境示範

平均月投保薪資36,300元,沒有合格眷屬

情境:申請人離職退保時未滿45歲、沒有身心障礙證明,符合失業給付資格,每月都完成再認定,期間沒有工作收入或其他不得併領給付。

  1. 36,300元乘60%,每月基本失業給付為21,780元。
  2. 一般最長6個月;每月仍須完成失業再認定。
  3. 21,780元乘6個月,等於130,680元。

結果:本例每月21,780元;若6個月都符合資格,合計130,680元。

提醒:這是條件不變的試算,不代表一次核准後保證領滿;再就業、兼職收入或其他給付都可能讓後續月份停止或扣減。

平均月投保薪資38,000元,2名合格眷屬,離職時56歲

情境:勞保局官方案例中,申請人有無工作收入的配偶及身心障礙子女,兩人都符合眷屬加給,且離職退保時已滿45歲。

  1. 基本給付為38,000元乘60%,等於22,800元。
  2. 2名合格眷屬合計加20%,即38,000元乘20%,等於7,600元。
  3. 每月合計30,400元;56歲者最長9個月。
  4. 30,400元乘9個月,等於273,600元。

結果:官方案例每月30,400元;若9個月都完成再認定,合計273,600元。

提醒:眷屬必須由申請人扶養且無工作收入,並檢附相應證明;第三名以上不再增加百分比。

先確認這些事

  1. 離職原因、最後工作日、就保退保日,以及離職證明記載內容。
  2. 離職退保日前3年內的就業保險投保期間,是否合計滿1年。
  3. 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每月投保薪資;加保不足6個月時的實際投保期間。
  4. 離職退保當時年齡,以及是否持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
  5. 受扶養且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以及證明文件。
  6. 求職登記日、14日推介期間、失業認定與每次再認定日期。
  7. 領取期間每月工作收入、到職與加保日,以及同期間其他保險或促進就業給付。
  8. 過去失業給付已領月數、是否領滿、領滿日期,以及提早就業獎助紀錄。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只有勞保總年資,沒有確認就業保險年資

先做:先查離職退保日前3年內的就保投保期間,不要直接用勞保年資代替。

找誰:向勞保局查詢個人投保資料,並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確認資格。

自願離職,或非自願離職證明內容有爭議

先做:先處理離職原因與證明,不要只用六成公式推算一定能領。

找誰:向地方勞工局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分別確認離職爭議及失業認定。

雇主不開離職證明

先做:保存終止通知、對話、薪資與投保資料,不要自行捏造證明。

找誰:洽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證明,或詢問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能否接受書面釋明。

領取期間開始兼職、接案或重新加保

先做:如實申報每月收入及到職日,不要等勞保局比對到資料後才處理。

找誰: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與勞保局核對當月扣減、停發或改走提早就業獎助。

同期間領傷病、職訓或其他促進就業津貼

先做:不要假設不同制度可以同時領。

找誰:列出給付名稱與期間,先向承辦機關確認不得併領及返還風險。

過去2年內曾領滿失業給付

先做:不要直接把新案當成又有完整6或9個月。

找誰:先查領滿日期、原給付期間及後續就保年資,由勞保局計算這次可領上限。

先確認資格與投保薪資,再算60%或80%

六成是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不是實領薪資;眷屬加給最高讓比例到80%,也不會把一般6個月自動延長。每月再認定、工作收入與同期間其他給付都可能改變實際核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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