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領失業給付期間可以兼職嗎?收入怎麼申報、給付如何扣減?
另有工作收入,不是一律完全不能領,但一定要如實告知。就業保險法第17條規定,當月工作收入超過法定基本工資門檻,不得請領失業給付;未超過時,還要看工作收入加給付是否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並依規定扣減。第31條要求在失業認定或再認定時告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不是收入很少、領現金或沒加保就不用說。
先分清另有收入,還是已經重新就業
不能只用兼職、試做、臨時工的名稱判斷
記下實際工作日期、工作內容、是否受僱、加保情形與收入,交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勞保局依實際狀態確認。是否仍符合失業給付資格,不只看自己把工作叫什麼。
收入低於門檻,也不是保證一定領得到
工作能力、繼續工作意願、求職與認定程序等基本資格仍要成立。已正式再就業、重新加保或只是部分月份仍失業者,要另確認可領日數與停止時點,不能只套月收入加減法。
重新就業後,可能另看提早就業獎助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在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並參加就保達法定期間者,可再查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這是另一項給付,不是讓已就業者繼續把自己申報成沒有工作。
何時說、說哪些資料
失業認定或每次再認定時,告知就服機構
第31條要求失業期間或受領給付期間另有其他工作收入時,於申請失業認定或辦理再認定時告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工作或收入狀態改變時,及早聯絡原承辦窗口,不等被查到才更正。
把工作與收入證明帶齊
準備工作起訖、工時、契約或委託資料、薪資或報酬明細、入帳紀錄及加保情形。現金或尚未入帳的報酬也應如實說明;何月歸屬由承辦單位依資料確認,不自行挪到比較有利的月份。
金額不確定,先說明,不填成沒有收入
抽成尚未結算、同時有多份工作、接案或自營性質不明時,提出已知內容並詢問如何補正。不要把未加保、未報稅或沒有固定薪資單當成免告知的理由。
扣減順序:先看門檻,再看80%,最後注意保護例外
工作收入超過法定門檻:不得請領
第17條使用的文字是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要核對申領期間適用的月額門檻,可從下方最低工資專頁查當年金額;不拿時薪、舊年度金額或實領失業給付額當標準,也不是收入小額就不用申報。
未超過門檻:再比較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
兩者合計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80%的部分,依法自失業給付扣除。這裡用的是離職辦理就保退保的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不是只看最後一個月投保級距,也不是離職前實領薪水;原本失業給付通常按該平均數的60%計,扶養加給或其他情形另行核對。
另有總額低於基本工資不扣減的例外
不能只做超過80%就扣的單一步驟。第17條另定總額低於基本工資不予扣除的保護;涉及門檻附近、給付日數不足整月或有扶養加給時,應由勞保局按完整規則核定,不用本頁簡化示範自行認定結果。
不是所有補助與給付都能一起領
其他給付重疊,須另外確認
第17條第2項列有勞保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及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的不得同時請領規定。不能因兼職收入未超標,就認為所有補助都能併領。
保存認定與核付結果,不只保存匯款
每期留下告知收入的資料、認定或再認定紀錄、勞保局核付明細;核付與自己預期不同時,先確認使用了哪個收入月份、投保薪資與日數,再提出查詢。
雇主仍照實處理受僱與投保
雇主不能為了讓員工續領給付而配合不實申報工作或收入;員工也不能要求以現金、延後開薪資單等方式掩蓋事實。需要投保時,依真實僱用情形辦理,不由本頁代判所有身分。
情境示範
假設:工作收入10,000元,原給付27,000元
情境:假設申請人仍符合給付資格,整月基礎給付27,000元,平均月投保薪資45,000元,沒有扶養加給或其他重疊給付;當月工作收入10,000元未超過適用門檻,並已如實告知,且扣減後合計36,000元未落入低於基本工資的例外。
- 80%比較值:45,000元 × 80%=36,000元。
- 工作收入加原給付:10,000元+27,000元=37,000元。
- 超過部分:37,000元-36,000元=1,000元,自失業給付扣除。
- 示範給付為27,000元-1,000元=26,000元;加工作收入後合計36,000元。
結果:在這些假設成立時,示範給付為26,000元,而不是收入低就完全不影響給付。
提醒:本站假設例只說明80%扣減,不代表個案核付;當月已再就業、部分月份、扶養加給或法定門檻例外,要另由承辦機關確認。
假設:少量臨時收入2,000元
情境:假設仍符合整月給付資格,平均月投保薪資45,000元、原給付27,000元,另有臨時工作收入2,000元未超過適用門檻,無其他重疊給付。
- 告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工作事實、期間與2,000元收入。
- 合計29,000元,未超過45,000元的80%即36,000元。
- 依本例條件,沒有超過80%的扣減額,仍保留申報及核付紀錄。
結果:本例雖沒有這項扣減,也不代表可以免告知工作收入。
先確認這些事
- 每段工作的開始、結束、受僱或接案性質、投保與再就業日期。
- 每月各項工作收入、尚未結算款項、付款及入帳證明。
- 原失業給付核定金額、從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的投保薪資資料、核付日數與扶養加給。
- 申領期間適用的月額基本工資門檻,以及是否涉及總額保護例外。
- 失業認定、再認定及告知收入的紀錄,與同期其他給付或津貼。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已正式再就業、重新加保,或只剩部分月份未工作
先做:先向就服機構確認身分、停止時點與可領日數,不直接套整月示範。
找誰:由原受理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與勞保局確認;另可查提早就業獎助。
接案、自營、多份工作、收入月份或扶養加給不明
先做:把全部已知工作與款項如實提出,確認要補哪些資料,不自行選擇有利算法。
找誰:請就服機構與勞保局確認收入認定及核付。
已領到可能不符資格的款項,或公司提議不加保來續領
先做:保存原資料,儘速說明並詢問更正程序;不要隱瞞、倒填或配合不實文件。
找誰:直接向原承辦機關查核,必要時另尋法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