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失業給付還沒領完,再就業後又被資遣,還能繼續領嗎?
可能可以再申請,但不能把上次沒領完的月數直接搬過來。要先查上次實際領了幾個月、有沒有領提早就業獎助、再就業後是否重新參加就業保險,以及這次是不是非自願離職;勞保局會把先前給付與獎助紀錄合併審核,再決定本次資格與可領期間。
先分清楚你落在哪一條路
上次失業給付還沒領滿
在給付期間尚未領滿前重新參加就業保險,之後又非自願離職,法律允許依規定再申領;但先前已領月數與提早就業獎助要一起放回上限計算,不是重新取得一整段。
曾領提早就業獎助
提早就業獎助是尚未請領失業給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法律也要求在再次申領時一併納入原給付期間上限。不要把已領獎助後的帳面差額直接當成固定剩餘月數。
上次已經領滿
領滿後二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以原給付期間的二分之一為限,而且領滿後就保年資要重新起算。仍須另外符合本次申請資格。
四份資料沒對齊前,不先報剩幾個月
上次失業給付核付紀錄
查實際核付月份與金額,不只靠記憶或銀行入帳次數。
提早就業獎助紀錄
確認是否曾申請、何時核付及金額;這會影響合併上限。
再就業的就保加退保資料
確認新工作有沒有參加就業保險、加保與退保日期,以及是否有中斷或其他投保單位。
這次離職的原因與證明
再次申請仍要確認本次是非自願離職並備妥離職證明;公司名稱不同或曾經重新加保,不會自動通過。
再次失業仍要走新的申請與認定
不是原案件自動恢復撥款
原則上要在本次離職退保後二年內,帶本次離職證明與身分資料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失業認定及就業諮詢,再由勞保局審核給付。
第一次申請的金額與一般資格回原頁查
六成、一般六個月或特定身分九個月,以及初次申請資格由既有失業給付頁維護;本頁只處理再就業後再次非自願離職。
情境示範
曾領兩個月,找到工作後又被資遣
情境:一般給付期間看起來是六個月,先前領過兩個月,再就業一段時間後又收到非自願離職證明。
- 調出先前實際核付月數與是否曾領提早就業獎助。
- 確認再就業期間的就保加退保紀錄。
- 用本次離職證明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重新辦理求職登記與失業認定。
結果:表面上可能會想到『還有四個月』,但仍不能先保證;要由勞保局把先前給付、獎助與本次資格合併審核。
提醒:若沒有領獎助、資料一致且本次資格成立,法定合併上限仍會約束可領期間;實際核定以官方紀錄為準。
領過提早就業獎助後再次失業
情境:失業給付尚未領滿時找到工作,後來投保滿三個月並領過提早就業獎助,之後又被資遣。
- 先拿到提早就業獎助核定與失業給付核付紀錄。
- 確認本次離職是否屬非自願離職。
- 交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與勞保局合併審核,不自行把獎助換算成剩餘月數。
結果:仍可能有再次申領的路徑,但不能回答固定剩餘月數。
提醒:提早就業獎助的50%、投保滿三個月及申請方式,回既有專頁查,不在本頁重複。
先確認這些事
- 上次失業給付實際核付的月份、金額及是否已領滿。
- 是否領過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及核定時間與金額。
- 再就業後參加就業保險的投保單位及加退保日期。
- 本次離職是不是非自願離職,離職證明上的原因與實際情況是否一致。
- 本次離職退保日期,以及是否已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重新辦理求職登記。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只記得上次大約領幾個月,沒有核付與獎助紀錄
先做:先向勞保局查清先前給付及提早就業獎助,不用估算值直接推剩餘月數。
找誰:帶身分資料向勞保局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確認。
新工作沒有就保紀錄,或加退保日期對不起來
先做:先查投保資料與實際受僱期間,不假設再就業已符合再次申領條件。
找誰:向勞保局查詢投保紀錄;有漏保爭議再處理更正。
這次是自願離職、定期契約期滿有爭議,或公司拒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先做:先處理本次離職性質與證明,不直接進入給付月數計算。
找誰:向地方勞工局(處)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分別確認。
上次已領滿、距離領滿時間不清,或就保年資是否重行起算有疑義
先做:先由勞保局確認領滿日、二年限制及重新累計的就保年資。
找誰:不要沿用第一次申請頁的六或九個月直接回答。
不要先承諾固定剩餘月數
先前給付、提早就業獎助、再次加保、本次離職性質及是否曾領滿,都會改變審核結果。本站只提供查核順序,實際資格與期間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勞保局核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