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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年資保留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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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年資保留辦法
第 5 條
條文內容
被保險人依本辦法請領老年給付時,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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