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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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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條
第 三 章 健康檢查及管理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 18 條
最新修正:
2026-06-26
條文全文
雇主對在職勞工有從事長期夜間工作之情形者,應於當年度依附表十一所定項目,實施長期夜間工作健康檢查。
第 17 條
第 19 條
相關函釋
2016-12-21
廢 勞職授字第 1050204538 號公告
已廢止
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8 條規定,公告「雇主實施勞工特殊健康檢查 應登錄系統之方式」,並自 106.01.01 生效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
所屬主題
工時與排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