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章 職類開發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 5 條

條文全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辦理職類開發: 一、應納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者。 二、依法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者。 三、知識與技術尚缺乏客觀評量標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