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節 設備之定期檢查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 36 條

條文全文

雇主對小型壓力容器應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本體有無損傷。 二、蓋板螺旋有無異常。 三、管及閥等有無異常。 四、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