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
第 6 條
命令
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 6 條
最新修正:
2016-03-25
條文全文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派員訪視申請創業輔導服務者之經營情形,經發現與創業計畫不符、轉讓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事者,應輔導其改善,必要時,得終止創業輔導。
第 5 條
第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