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章 外國人之聘僱與管理

就業服務法 第 49 條

條文全文

各國駐華使領館、駐華外國機構、駐華各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工作,應向外交部申請許可;其申請許可、廢止許可及其他有關聘僱管理之辦法,由外交部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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