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
第 11 條
命令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最新修正:
2026-04-08
條文全文
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親自哺乳,包括女性受僱者以容器貯存母乳備供育兒之情形。
第 10 條
第 12 條
所屬主題
性別平等與職場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