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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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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
條文內容
(刪除)
相關函釋
2014-10-16 勞動條 4字第 1030132114 號函
核釋有關建教生於建教合作機構受訓期間遭受性別歧視、性傾向歧視或性 騷擾提出申訴時,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及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之權責分工 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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