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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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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條
第 四 章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24 條
最新修正:
2023-08-16
條文全文
主管機關為協助因結婚、懷孕、分娩、育兒或照顧家庭而離職之受僱者獲得再就業之機會,應採取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其他必要之措施。
第 23 條
第 2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