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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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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條
第 四 章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25 條
最新修正:
2023-08-16
條文全文
雇主僱用因結婚、懷孕、分娩、育兒或照顧家庭而離職之受僱者成效卓著者,主管機關得給予適當之獎勵。
第 24 條
第 2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