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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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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條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28 條
第 五 章 救濟及申訴程序
條文內容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之義務,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相關主題
性別平等與職場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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