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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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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8-1 條
第 六 節 老年給付
勞工保險條例 第 58-1 條
最新修正:
2026-01-21
條文全文
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方式擇優發給: 一、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零點七七五計算,並加計新臺幣三千元。 二、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計算。
第 58 條
第 58-2 條
所屬主題
退休與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