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
第 19 條
第 四 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19 條
最新修正:
2024-03-27
條文全文
勞工於同一事業單位或同一雇主所屬不同事業場所工作時,應將在各該場所之工作時間合併計算,並加計往來於事業場所間所必要之交通時間。
第 18 條
第 20 條
所屬主題
加班費
工時與排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