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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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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條
第 四 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23 條
最新修正:
2024-03-27
條文全文
(本條已刪除)
(刪除)
第 22-3 條
第 23-1 條
相關函釋
2016-09-02
勞動條 3字第 1050132074 號函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如適逢原住民族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予其於其他工 作日補休,補休日期得由勞雇雙方協商,為利得以形成連續假期返鄉參加 祭儀活動,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如適逢例假或休息日時,宜允於該例假或休 息日之前(後)一工作日予以補休
2016-07-11
勞動條 3字第 10501315841 號函
依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23 條第 3 項第 9 款規定,指 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勞工之應放假日,並檢附原住民 族委員會公告 105 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
2015-12-11
勞動條 3字第 1040132623 號函
經調移之國定假日應列入每 2 週 84 小時之正常工作時間計算,逾法定 正常工作時間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
2015-04-23
勞動條 1字第 1040130697 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 37、39 條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規定參照,受僱 於公、私立幼兒園之勞工,國定假日均應予休假,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出 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又勞資雙方得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 行協商,但因涉及個別勞工勞動條件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同意
2014-02-06
勞動 2字第 1030051386 號函
事業單位如設有眾多廠場,擬實施彈性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時間或女工夜 間工作等制度,依勞動基準法第 30、30-1、32、49 條等規定,須經工會 同意,但考量各廠場工作型態難以一致,得優先經廠場企業工會同意,如 廠場勞工未組織企業工會者,則由同一事業單位企業工會之同意代之
1998-02-16
(87)台勞動二字第 005056 號函
輪班人員於調移之紀念節日當日工作應否加倍發給工資
1997-07-17
(86)台勞動二字第 028692 號函
公務員週休二日之實施與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 條規定之應放假日適用
1987-02-27
(76)台內勞字第 481694 號函
放假日數較法定假期為多時之工資發給疑義
1985-11-08
廢 (74)台內勞字第 357091 號函
已廢止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給假原則
1985-07-05
(74)台內勞字第 318860 號函
勞工假日參加兵役活動是否補假,由勞資雙方協商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