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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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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勞動基準法
第 6 條
第 一 章 總則
條文內容
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
相關函釋
1998-07-01 (87)台勞職外字第 0901294 號函
重申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不得利用媒合雇主與外籍勞工工作機會,向外籍勞 工奴取規定標準以外費用及交付雇主不正利益,違者本會除依就業服務法 規定嚴予論處外,對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六條規定有關刑責部分,將移 請司法機關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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