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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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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勞動基準法
第 8 條
第 一 章 總則
條文內容
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其有關安全衛生及福利事項,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相關函釋
2024-08-01 勞動條 2字第 1130148467 號函
勞動部就「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所稱見習生,與勞動基準法第 8 章 技術生規定如何適用,及同法第 68 條為防止雇主濫收學徒之流弊所為之 規定之立法目差異等相關規定之說明
1984-10-29 (73)台內勞字第 266750 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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