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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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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條
第 四 章 理事及監事
工會法 第 19 條
最新修正:
2022-11-30
條文全文
工會會員已成年者,得被選舉為工會之理事、監事。 工會會員參加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者,不得為理事或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副理事長、理事長或監事會召集人。
第 18 條
第 20 條
相關函釋
2012-10-12
勞資 1字第 1010029255 號函
工會法第 19 條、施行細則第 21 條及民法第 27、62 條,工會會員擔任 財團法人公益基金會之董事長,得否兼任其他職務,並繼續擔任工會聯合 組織理事長,應依基金會捐助章程、工會及工會聯合組織章程規定辦理
2012-02-09
勞資 1字第 1010003336 號函
依據工會法第 19 條,工會理事、監事同時擔任工商業會理事、監事,即 已喪失工會理、監事資格,與事後再行辭去工商業會理、監事之身分無涉
1993-07-05
(82)台勞資一字第 38923 號函
貴局請釋「工會申請召開之定期會員代表大會,是否應限於每年之固定月 份舉行」乙案
1993-05-18
廢 (82)台勞資一字第 24336 號函
已廢止
有關工會會員代表之選舉,請依「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之規 定辦理,其方法亦不得採用通訊選舉
1993-02-24
廢 (82)台勞資一字第 05433 號函
已廢止
有關工會可否規定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須有各該選舉單位會員過 半數之投票方為有效疑義
1992-07-24
(81)台勞資一字第 21032 號函
有關貴會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會議決召回職工福利委員會中屬工會代表之委 員疑義乙案
1992-05-02
(81)台勞資一字第 12532 號函
貴局請釋「新成立並經審定加入該上級工會為團體會員者,其產生之上級 工會代表可否參加該上級工會即將將召開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其職權」 疑義乙案
1992-03-24
(81)台勞資一字第 08325 號函
有關出席上級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既經該上級工會依規定審定其資格 ,並造具名冊,報經主管機關備查有案,即已完成法定程序,勿庸再行公 告
1992-02-26
(81)台勞資一字第 3854 號函
下級工會因會員人數增加,而增加之出席上級工會之代表應如何產生疑義
1992-01-11
(81)台勞資一字第 35216 號函
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提出散會動議並經決議通過:主席宣布散會後,應 如何申請召開疑義乙案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