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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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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第 二 章 組織
工會法 第 8 條
最新修正:
2022-11-30
條文全文
工會得依需要籌組聯合組織;其名稱、層級、區域及屬性,應於聯合組織章程中定之。 工會聯合組織應置專任會務人員辦理會務。 以全國為組織區域籌組之工會聯合組織,其發起籌組之工會數應達發起工會種類數額三分之一以上,且所含行政區域應達全國直轄市、縣(市)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第 7 條
第 9 條
相關函釋
2012-09-25
勞資 1字第 1010127052 號函
依據工會法第 8、47、49 條及施行細則第 3 條,為使社會大眾能明確 判斷工會聯合組織之屬性,組織如為綜合性之工會聯合組織者,則以總工 會命名;如為單一業別之工會聯合組織者,則以工會聯合會命名
2012-07-16
勞資 1字第 1010126479 號函
依據工會法第 8、23 條,工會聯合組織雖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與一般 工會透過自然人意思表示請求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不同,但所屬會員工 會仍有可能表達工會要求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之意思表示
2012-06-29
勞資 1字第 1010068898 號函
依據工會法第 7、8 條及施行細則第 2、3、9 條,為促進勞工之團結, 籌備會未依規定於召開成立大會之日起 30 日內,向主管機關辦理工會登 記
2012-05-17
勞資 1字第 1010063378 號函
依據工會法第 8 條及施行細則第 3、6 條,如擬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議決 修改章程擴大組織區域及組織對象,應依規定辦理,惟擴大組織區域後, 其工會名稱應與章程所定之組織區域一致
2011-05-25
勞資 1字第 1000014843 號書函
依據工會法第 8 條,工會得依需要籌組聯合組織,並於其章程中明定其 名稱、層級、區域及屬性,如以全國為組織區域籌組之工會聯合組織,工 會發起數額應依規定辦理
2011-03-14
勞資 1字第 1000006325 號函
依據工會法第 6、8 絛,不論工會所冠之組織區域名稱為何,新舊工會法 均明定同一區域內之同種類職業工會以一個為限,原已成立之職業工會, ,其同種類之職業工會即不得再行成立
1990-11-08
(79)台勞資一字第 27231 號函
有關各業工人聯合會會員,如其本業工會已成立,其會員資格乙案
1988-07-12
(77)台勞資一字第 14859 號函
關於高雄縣台灣塑膠公司仁武廠於成立產業工會後,其原在高雄市台灣塑 膠公司產業工會之會員代表及理、監事任期如何適任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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