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章 其他保障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 29 條

條文全文

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先請普通傷病假,普通傷病假期滿,雇主應予留職停薪,如認定結果為職業災害,再以公傷病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