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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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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條
第 六 章 罰則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 35 條
最新修正:
2018-11-21
條文全文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依法強制執行。
第 34 條
第 36 條
相關函釋
2002-09-27
勞保 1字第 0910045147 號函
有關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34 條規定,雇主未為所屬勞工辦理勞工保險 者,致生勞工傷害所處罰鍰之執行及期限疑義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