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補助與給付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常見問題
回首頁
首頁
›
法規總目錄
›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
第 36 條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 36 條
第 七 章 附則
條文內容
勞工保險局辦理本法規定事項有關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
← 第 35 條
第 37 條 →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