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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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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條
第 三 章 監測實施及監測結果處理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 14 條
最新修正:
2026-06-12
條文全文
雇主依第十一條規定以直讀式儀器方式監測二氧化碳濃度者,其監測計畫及監測結果,免依第九條第四項及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辦理通報。
第 13 條
第 1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