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章 監測實施及監測結果處理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 14 條

條文全文

雇主依第十一條規定以直讀式儀器方式監測二氧化碳濃度者,其監測計畫及監測結果,免依第九條第四項及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辦理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