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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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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條
第 三 章 監測實施及監測結果處理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 15 條
最新修正:
2026-06-12
條文全文
雇主得委託監測機構辦理監測計畫及監測結果之通報。 前項委託方式,應以書面方式為之。 監測機構受託辦理第一項通報,應依第九條第四項及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第 14 條
第 1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