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 三 章 監測實施及監測結果處理
雇主得委託監測機構辦理監測計畫及監測結果之通報。 前項委託方式,應以書面方式為之。 監測機構受託辦理第一項通報,應依第九條第四項及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