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 17 條

條文內容

本辦法所定作業環境監測之規劃及暴露評估,雇主得委託執業職業衛生技師等相關專業人員,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暴露評估技術服務類別之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等相關專業團體辦理。

相關函釋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